最高人民法院3日發布一批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三起案例中,被告人肆意發布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信息,嚴重傷害當事人、破壞網絡生態,經法院審理后,皆獲刑罰。以案釋法也再次為網暴“開盒”行為敲響警鐘。
近年來,網暴“開盒”事件時有發生。很多時候,某些人僅僅是為了泄私憤或賺流量,便肆意曝光他人隱私、編造故事詆毀、煽動跟風攻擊,給當事人造成嚴重傷害,讓網絡空間戾氣叢生。對此,最高法、最高檢等持續公布典型判例,網信辦加碼進行專項治理,都清晰傳達出“零容忍”態度。
網暴違法,卻仍有人頂風作案,重要原因就是心存僥幸。這些人或認為披著網絡隱身衣不好查證,或覺得當事人多不愿深究,或想著即便被抓現行,按民事糾紛處理也沒什么太大后果。但《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條文已明確指出,非法收集并發布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者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若伴隨侮辱、誹謗等行為,則可能觸犯侮辱罪、誹謗罪或尋釁滋事罪。規則持續明晰、懲治更加有力,蠢蠢欲動者更當明白:一旦言行失控觸及法律紅線,必將受到嚴懲。
同樣需要追問的是,個人隱私信息是如何泄露的?此次公開的案例中,便涉及住宿記錄、民航鐵路購票記錄等信息被明碼標價,公然售賣。此前曝光的“開盒”事件中,也有泄露源頭指向境外網站,且部分國內平臺在內容傳播管理環節亦存在優化空間。這些現象顯示,確實存在一條倒賣公眾信息的灰色產業鏈,“技術入侵+平臺縱容”帶來的信息泄露將直接挑戰公眾安全感。因此,事后懲治與追問之外,也很有必要關口前移、堵住漏洞。這也是在提高違法犯罪的門檻,從源頭壓縮“開盒”毒瘤滋長的空間。
置身網絡時代,人們的生活不可避免地在互聯網上留下諸多印跡,這也要求網絡空間的管理必須更加規范化、法治化。言有界、行有止,人人依規而行、共建共享,網絡空間才會更加風清氣正、安然無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