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統一市場基礎制度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制度基石,以“制度統一”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能夠有效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
●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就必須規范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權力邊界和行為標準,在涉企執法、招商引資、采購和招標投標等過程中統一政府行為尺度
●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需要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資源,擴大對內開放和擴大對外開放均有重要意義
構建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是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發展階段全面深化改革和進一步擴大開放的內在要求,也是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支撐。與全國統一大市場融合更加緊密,是內蒙古“十五五”規劃建議中提出的今后五年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在自治區黨委“1571”工作部署中,深度對接全國統一大市場,是內蒙古持續提升高質量發展能級的七項重點工作之一。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基本要求是“五統一、一開放”,即統一市場基礎制度、統一市場基礎設施、統一政府行為尺度、統一市場監管執法、統一要素資源市場,持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其中,統一市場基礎制度是“五統一”的基礎,統一政府行為尺度是關鍵環節,持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是內在要求,需予以準確領會和把握。
統一市場基礎制度 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
統一市場基礎制度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制度基石,是保證市場經濟穩定高效運行的基本制度。為促進資源配置效率持續優化、更好暢通國民經濟循環,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招商引資、清算退出、稅負穩定等方面應當是統一的、暢通的、有序的、公平的、規范的。如果這些基礎制度不統一,就會阻礙商品和要素等資源自由流動,導致政府行為尺度差異和市場運行紊亂,從而引起國民經濟循環中的各種問題。實踐證明,以“制度統一”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能夠有效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內蒙古各項市場基礎制度也日趨完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在加快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但客觀來看,內蒙古在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與堵點。顯性的地方保護和市場進出壁壘已基本消除,但隱性壁壘問題依然存在。如,地方性法規、政策及標準體系尚不健全,生產要素配置過程中存在一定保護主義傾向,部分地區盲目推進項目投資、放任產能過剩,互聯網行業存在“二選一”排他性競爭行為、大數據殺熟等現象,均對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形成了阻礙,必須通過建立統一的市場基礎制度來以防范和遏制。
對內蒙古而言,統一市場基礎制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統一市場建設相關法規及標準體系,貫徹落實好《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清理妨礙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地方性法規,強化法規和標準體系對規范市場秩序與政府行為的約束效能,為深度對接全國統一大市場夯實制度基礎。另一方面,要有重點、分階段地統籌推進。內蒙古地域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基礎條件等方面均存在差異,在統一大市場建設中不可能做到步調完全一致。呼包鄂等基礎條件好、市場化程度高的地區可以先行一步,堅持標準引領,推進重點領域產業提質升級,對標發達地區的高標準,加快推進本地區及跨區域統一市場建設。其他地區可以從某一方面進行突破,如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打擊低價傾銷、假冒偽劣等行為,規范競爭秩序,用改革的辦法消除現存的阻礙機制,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率先推進增量改革,減少阻力,向統一的市場基礎制度穩步邁進。
統一政府行為尺度 保證市場機制有效運行
統一政府行為尺度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關鍵環節,是保證市場機制有效運行的前提,是處理好政府、市場與企業關系的核心。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就必須規范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權力邊界和行為標準,在涉企執法、招商引資、采購和招標投標等過程中統一政府行為尺度。現階段,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或者留住企業,通過優惠政策構筑非經濟性優勢,在中歐班列、航空貨運、港口服務等領域提供補貼、稅收等優惠,往往附帶一些排他性要求。這種財政實力和補貼力度的差距,容易引發資源錯配、重復建設和惡性內卷等一系列問題,從而導致擾亂市場秩序,加劇地區間的不公平競爭。要有效破解這類問題,就必須規范政府依法行政,將所有行政行為置于法律框架內,確保政策執行一致,做到不越界、不逾矩,避免“選擇性落實”或“偏差式執行”,確保政府成為真正的法治政府、有為政府,為市場機制有效運行創造有利條件。
在法治軌道上統一政府行為尺度,一方面要繼續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深入推進依法治區,以法治促進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應該由政府發揮作用的領域,要監管到位、規則統一,簡化政府審批流程,規范行政過程中各部門各環節的自由裁量權,確保依法行使權力,利用數字化手段推進政府治理透明化,構建適應經濟發展要求、符合市場規律的治理體系。另一方面,要著力優化干部政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構建全面體現高質量發展要求、有效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綜合性考核評價體系,降低對地區生產總值增長的考核權重;切實減少各級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不當干預,推動地方政府工作重心向市場體系建設轉移,強化服務職能,努力營造更有活力、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持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 推進規則對接與動能轉換
持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內在要求,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導向,強調規則對接與動能轉換。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需要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資源,擴大對內開放和擴大對外開放均有重要意義。其中,對內開放不只是傳統意義上的打破省際邊界范疇,而是要求在國內構建一個真正開放、公平的競爭舞臺;對外開放則要求協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與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推動國內市場規則與國際高標準規則對接融通。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必然要打破地方保護主義,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持續提升國內大循環的平衡性與協同性,顯著增強我國市場經濟運行效能,形成國內國際雙循環的良性互動。
作為我國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內蒙古橫跨“三北”,外接俄羅斯、蒙古國,沿邊開放優勢突出,正成為連接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關鍵節點。黨的十八大以來,內蒙古大力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和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不斷加強與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和東三省等地區的合作。同時也要看到,整體而言,內蒙古的對外開放水平依然較低,中歐班列“酒肉穿腸過”等問題尚未完全解決。通過持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將加強我區與國內腹地的交流合作,促進區內外優質資源的高效整合,提升內外聯動水平,實現與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深度對接。
一是要積極推動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深化與俄蒙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謀劃對接國內國際市場需求,大力發展外向型產業,提升進口資源落地加工水平和出口商品產能,因地制宜發展落地加工,推動“過路經濟”向“落地經濟”轉型。二是要推動口岸和腹地聯動發展,深度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加強與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東北三省等區域聯動合作,積極承接內地產業轉移,建設“飛地”產業園區,不斷做大中歐班列規模,形成口岸帶動、腹地支撐、邊腹互動的發展格局。三是要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著力推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有序推進中國(內蒙古)自由貿易試驗區創建工作,逐步實現國內外相關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對接,促進內外貿標準銜接、檢驗認證銜接、監管銜接,以高水平制度型開放促進內蒙古在聯通國內國際雙循環中發揮更大作用。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必須把黨的全面領導貫穿統一大市場建設各方面全過程。新征程上,內蒙古要立足自身比較優勢,全面貫徹自治區黨委“1571”工作部署,準確理解和全面落實“五統一、一開放”基本要求,加快改革開放步伐,推動產業鏈、創新鏈、供應鏈、物流鏈、價值鏈與全國統一大市場全面對接、深度融合,更好融入和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作者:康磊 系內蒙古自治區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區域經濟和服務業發展處副處長)





